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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泉区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安徽颍泉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颍泉区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2日

颍泉区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提高我区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凡在本区域内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土地100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大户,签订流转合同3年以上,流转期内每年每亩按30元予以补助;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土地500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大户,流转期内每年每亩按40元标准补助;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大户,流转期内每年每亩按50元标准补助。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土地100亩以上,按每亩3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流转土地所在村(居)委会。

  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的棚室建设,对当年新建发展现代农业有固定水泥基础、可长期使用5年以上的钢构大棚、温室。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支持发展蔬菜产业。(1)对当年连片种植季节性菜地,设施连片种植50亩以上奖励2万元,100亩以上奖励5万元,200亩以上奖励15万元;露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奖励1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200亩以上的奖励7万元。(2) 对当年连片种植的专业性菜地,设施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亩以上的奖励25万元;露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奖励2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200亩以上的奖励12万元。

  支持中药材、食用菌规模发展。(1)中药材连片种植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1万元,3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3万元  ;5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2)食用菌对年投料100吨以上,连片栽培面积5亩以上的每年奖补3万元,对年投料300吨以上,连片栽培面积10亩以上的每年奖补5万元,连片栽培30亩以上的每年奖补10万。

  5.支持发展特色林业生产。对当年新建经果林、苗木、花卉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0亩以上按《关于印发颍泉区造林绿化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泉政秘[2014]6号)文件执行。

  支持草莓产业发展。当年草莓种植5000亩以上的镇(办、园区),区财政每年拿出6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推广。

  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对持有水面养殖使用证的,水、电路三通,每10-20亩配有一台增氧机,养殖各项措施及投入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连片养殖面积3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片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支持畜禽产业发展。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予以补助。同时,对常年饲养能繁母牛母羊的养殖大户进行奖补,当年新增能繁母牛20头以上的每头奖补300元,30头以上的每头奖补400元,50头以上的每头奖补600元;当年新增能繁母羊50只以上的每只奖补50元,100只以上每只奖补80元,200只以上每只奖补100元。本年度新建或改扩建标准牛、羊舍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牛按20元/平方米、羊按3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支持农民组织化建设。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从2015年开始,开展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评选,每年各评选10个区级示范合作社、10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重复评选),评选依据区农委制定的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被评为区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或市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从2015年开始,开展区级龙头企业评选,每年评选10家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重复评选),评选依据区农委制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办法。被评为区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为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农业企业,区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补兑现。

  支持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和新品种培育基地。承担国家或省级小麦、玉米、大豆高产创建示范片的项目单位,通过国家或省验收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创建粮食作物新品种培育基地,每年扶持5万元;小麦高产攻关整建制超千斤的镇办、园区奖励3万元;各镇办、园区小麦高产攻关核心示范片规模达500亩,现场实测实收单产突破600公斤奖励2万元,单产突破全省小麦纪录的奖励10万元。

  支持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新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2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经工商部门进行商标注册有品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0.1万元,同时,对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时优先安排;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示范单位评比表彰。

  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为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开展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示范镇办(园区)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依据区农委制定的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评选办法。被评为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评为示范镇办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业的发展。为鼓励我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业的发展,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建冷库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存量50吨以上并配备专用车辆1台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颍泉区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2]94号)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颍泉区农业委员会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各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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