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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泉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来源:安徽颍泉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颍泉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5日

颍泉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

  为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的通知》(阜政办传〔2017〕54号)精神,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使用办法。

  一、资金池的设立

  出口退税资金池是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基金,使用性质为无息借款;资金池的规模为300万元人民币;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审定、有效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区商务局负责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区国税局负责单据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拨付工作。

  二、资金使用额度及期限

  单笔借款金额一般控制在申请出口退税金额的8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借款不得连续超过两笔,前款不清、后款不放;使用期限为申请退税成功后5个工日内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3个月内退税不成功,延长借款期限,直到退税成功,期间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如因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的,在收到国税局明确告知后,10日内归还借款。

  三、申请企业的条件

  1.在我区境内注册登记、纳入我区出口统计、且在国税部门进行过出口退税备案、依法纳税并申报退税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企业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
  3.企业信用较好, 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汇、涉嫌虚假报关、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申请材料提供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建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出口额,附件为上述信息证明材料),申请资金额度;
  2.企业所在镇办或园区管委会的推荐函,每年出具一次;
  3.企业申请退税国税部门网上受理资料页面截图或复印件;
  4.已经向国税部门进行退税申报,但是存疑或需要函询相关的业务的出口单据(合同、发票、箱单、正本提单复印件、报关单等),审核部门认为需要证明企业出口业务合法合理的其它单据。
  5.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按时还款承诺函。
  五、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出口企业凭相关材料向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根据本次退税额申请使用资金池资金额度,填写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四份,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出口企业各一份存档)。商务局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备案,建立审批台账,一企一档。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区领导签批,财政局在区领导签批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风险控制

  企业所在镇办或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对所推荐企业的跟踪管理责任,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可能影响其按时还款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对于使用资金逾期未还的企业,区商务局要及时将其逾期还款信息上报区政府,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区财政局要把该企业的其它财政补贴或奖金予以冻结,其他财政性扶持项目不予受理,并通知银行记入“企业及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区国税局要在退税资金到位后,将出口退税分配表抄送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和出口退税企业。

  受到支持的企业要积极扩大自营进出口业务。企业使用资金池资金后进出口业绩下降的,再次申请时,专项借款额度将予以降低;进出口业绩连续2年下降的,不再支持其使用;企业一次违约将取消享受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扶持政策。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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