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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泉区镇域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第5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颍泉区镇域工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颍泉区镇域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

  为提高颍泉区镇域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规范落地工作流程,本着节约集约和谨慎供地原则,结合颍泉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选址在周棚街道办事处、闻集镇、行流镇、伍明镇、宁老庄镇和颍泉城乡统筹试验区工业聚集区的新引进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工业类项目。

  选址在中市街道办事处、颍泉经济开发区的新引进工业类项目按照颍泉区原有审核办法执行。

  二、入驻条件

  入驻镇域工业聚集区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颍泉区产业发展定位;

  (二)符合工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三)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四)租赁厂房项目,年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米;

  (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六)符合其它相关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各工业聚集区所在地分别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党政办、经发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村农业、财政、招商等相关负责人,负责项目审核工作。

  (二)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址在镇域工业聚集区且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预审和会审工作。

  四、审核流程

  (一)审核。各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类别、实施主体、领域规划、土地要素、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设周期、投资序时、容积率、预期收益、投资需求等方面。

  (二)研判。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区招商局审查或备案,区招商局筛选出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上报区政府;不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项目审查、签约、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考察。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需求,安排相关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报送区招商局。

  (四)预审。通过考察的项目,由区招商局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按照《颍泉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统一预审。

  (五)会审。通过预审的项目,项目引荐单位(人)协调协议双方共同拟定投资合作主要条款,由区招商局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照《颍泉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审制度》统一会审。

  (六)签约。通过会审的项目,议协双方按照会审议定条款共同起草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七)实施。项目牵头服务部门配合项目实施地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五、督查考核

  镇域工业聚集区的项目审核、落地和推进序时等情况纳入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区招商局及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考核。

  六、附则

  选址在镇办、城乡统筹试验区的农业、商业和文旅等牵动性强,且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审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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